| 申办酒类商品生产许可办事指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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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07-07 20:09 文章来源:商委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(一)许可依据
《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》
(二)酒类商品生产行政许可范围
除白酒外其它酒类商品生产
(三)行政许可收费:收取工本费
(四)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
1、申请报告;
2、主管部门或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;
3、验资证明;
4、企业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;
5、房屋、土地使用证明(包括产权证明、划拨证明、租赁协议书或合同);
6、专业技术人员名单(包括姓名、年龄、技术职称复印件);
7、卫生许可复印件和主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;
8、主要生产设备(包括过滤设备数量、浸泡或发酵池、罐装储存设备、消毒灭菌设备、化验设备等);
9、产品质量鉴定证明(含行业标准),基酒生产厂的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”;
10、购进食用酒精、散装白酒的质检证明;
11、安全规程。
(四)酒类商品生产行政许可申办流程
提出申请:填写申请登记表,提供照片、身份证明、资信证明、房屋权属有关资料。
审查:1、由申办者所属区县(市)酒类主管部门审查申请表。合格者受理,不合格者酒管部门一次性告知所缺资料。补齐后由区县(市)酒管部门实地进行初审(七日内进行);
2、初审机关根据勘察情况,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,上报市酒管局;
3、市酒管局收到初审材料后,二十日内派员进行实地复查并提出意见;
4、委领导审签。
办理:(1)合格者,准予办理酒类生产许可证;
(2)不合格者,送达《不予许可通知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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